为切实加强“清廉文理”建设,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向纵深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2023年度清廉湖南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省属本科高校)》和《湖南文理学院清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政治清明、作风清朗、教风清正、学风清新、家风清纯的校园政治生态为目标,按照“全员参与、典型示范、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聚焦清廉单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考核各单位在推进清廉单元建设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工作举措是否有力、工作成效是否显著,为推进“清廉文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估围绕清廉主题,突出清廉特色,体现清廉效果。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清廉单元建设(学院)考核指标体系》《湖南文理学院清廉单元建设(职能处室)考核指标体系》,对校属各单位进行清廉单元建设考核评估,主要包含基本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
1.每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评估。
2.12月20日前向对应的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报送验收资料(包括清廉单元建设材料、自评报告、自评分值、加分项目支撑材料等)。
(二)学校考评
1.清廉单元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30日前,学校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各考核部门,对照考核评估细则,结合年度综合考核情况,给出考核得分,评定考核等级。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1)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出现重大舆情,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2)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三)公开公示
对考核评定结果,将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发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清廉单元考核评估工作纳入全单位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要切实履行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的落实,形成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学校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推动,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实践创新。各单位要根据清廉单元建设总体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打造具有特色的清廉品牌。
3.强化宣传推广。充分运用校内外各种宣传载体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廉单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对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推动学校清廉单元建设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注重成果运用。清廉单元建设结果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评奖评优、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对清廉单元建设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追责问责。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清廉单元建设(学院)考核指标
体系(试行)
2.湖南文理学院清廉单元建设(职能处室)考核指标
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