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学习?
1、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等等。任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均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10个方面。
2、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公民维护国家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领域都有了飞越式发展,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从没有停止过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他们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等各种各样的旗号,继续对我国进行政治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甚至煽动支持“台独”及其他民族分裂势力,破坏祖国统一;另一方面,他们正在并将继续利用我扩大开放、加入WTO等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与此同时,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与其相互勾结,进行破坏和捣乱。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是什么?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如台独分子一直没有放弃“两个中国”的梦想,达赖喇嘛也在境外成立了流亡政府,东突厥势力也在国内大搞破坏、谋杀、爆炸等活动。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未参加间谍组织,却接受了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的任务,也不管其任务实现与否,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不管情报是否到了间谍手中,都不影响间谍犯罪的成立,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⑶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三、如何正确认识国家安全的形势?
1、境外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尤其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要在全球范围内取消社会主义制度,而把中国作为最后一个要攻击的重要目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发展对华关系的同时,继续推行“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他们相互勾结,利用我政治、经济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面临的各种困难,伺机在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2、境外敌对势力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念,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我中青年知识分子极力进行西化、分化和弱化。一方面,他们利用各种文化活动和学术交流,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多方位接触、拉拢高校人员,进行思想文化渗透,培植亲西方势力。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对我国进行心战宣传。
4、隐蔽的间谍情报人员,采取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等方式,对我进行煽动、窃密、策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