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要求,结合我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党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 学校党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5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9.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10.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11.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12.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13.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14.其他需要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党务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